企业信息

    青岛卓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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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6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合肥路16号
  • 姓名: 张久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青岛注册公司 李沧公司注册代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20-05-04
  • 阅读量:119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  
  • 关键词:青岛注册公司

    青岛注册公司 李沧公司注册代理详细内容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在青岛,公司注册后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青岛卓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秉持“、精益、诚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力争做行业,为客户创造价值,成为您的财务顾问和合作伙伴。
    青岛注册公司
    李沧“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率先进入“秒批”时代!
    10月8日,张“秒批”个体营业执照在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炉,标志着我区市场主体注册率先进入“秒批”时代。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及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提升便民服务效能,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秒批”服务,并在我区开展试点工作。
    “秒批”是一种“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服务,指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信息,实现基于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要素指标化的自动审批系统。
    使用“秒批”系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业务可自动审批并获知结果,几分钟内即可完成审批。个体工商户*预约、*排队、*提交纸质材料,也*工作人员再次比对材料进行审核,24小时随时随地即可自主办理登记,该系统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违规审批的可能性。后期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报送等多种渠道,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隙”连接。
    青岛注册公司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在青岛,如果需要注册公司,同时创办人又是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方便残疾人创业、就业,小编整理了残疾人创业、就业以及企业招录残疾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享受主体: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条*(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3号发布,2018年*31号修改)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批准的月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批准的月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3号,2018年*31号修改)
    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批准的月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3号,2018年*31号修改)
    四、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就业的残疾人
    优惠内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残疾人”是指持有《*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残疾人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批准的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1.《*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二)项
    2.《*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六条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10人(含10人)的单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条。
    青岛注册公司
    雇佣临时工是否需缴纳个税?
    在青岛,公司注册后招了几个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青岛卓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秉持“、精益、诚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力争做行业,为客户创造价值,成为您的财务顾问和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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